這是一本警察法規解題書(新書上市76折優惠至11/5)
76折600元790
書號 : TCD15
編/著者 : 謝安
出版社 : 讀享
出版日期 : 2026-11-02
ISBN : 9789574645817
書系 : 這是一本解題書
版別 : 7版
裝幀 : 平裝 18開 752頁
參考分類(CAT) : 警察特考系列 ,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
  • 內容簡介
  • 退換貨
  • 團購說明
  • 購物與運費
內容簡介
【本書特色】
✦改版重點
增補115年度最新考題
增補學說文章並更新解析
針對修法更新重要警察法規、相關法規
 
✦必買原因
博客來網路商店排行榜TOP1的警察特考系列
收錄權威警察法規學者重要著作及最新實務見解
統整性、連貫式的寫作方式快速幫助讀者充實學識
 
 
【作者簡介】
謝安
 
中央部會法制科員、專員
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調解人
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
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兼任講師
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特考班講座
研究領域為警察法規、警察情境實務及刑事法
 
 
【序】
七版序
 
  從開始寫書以來,就陸續會有學弟妹或外勤同仁請教準備考試或進修的方法,也因此,會在不同的場合討論,哪些方法是真的適合在校生或現職同仁學習的。
  經過幾年的驗證,發現效果不錯而且也適合多數人,於是便利用這次改版序的機會,和所有讀者一起分享。
  有三點最基礎也最重要的心法—首先,成長並不難,只要願意保持開放的心態,認知自己在某些領域或議題是不足的,就是開啟成長的第一步。
  其次,學習是指數型的成長,前期的進度可能是緩慢的,只要持之以恆必可以獲得複利的回報。很多指導過的學生,當年在警專的成績也在中段之後,但透過學習方法的調整及我定期的督促,都已考取三等、二技或研究所考試。
  第三,備考最好的時間點,一定是越早越好,第二個時間點就是現在。對於考科猶豫不決、反覆變換,或懊悔為何太晚準備都是無意義的。趁現在挑本好書開始看,不用理會那些對你無益的雜訊,現在開始就是最好的第一步!
  曾經我也是一顆在「誠園」種下的種子,任由人事派令的喧嘩催促,在不同未知的轄區裡迷茫跌撞。
  路上有著現實的土壤,只能在黑暗中扎根,但有幸在恩師及許多好長官的努力澆灌下,我才狼狽而笨拙地,邁進了初級大人的門檻。
  我體驗過徬徨,也因此希望透過筆耕,分擔各位在學習路上的辛勞,讓這段路可以是有效率且有愛的。
  也別忘了,考過後的職涯才是挑戰—執法需要較為冰冷的尺度,但作為「人」,我們需要溫熱的情感。
  成為大人真正的考驗,從來不是被體制磨成毫無知覺的齒輪,也不是在濫情中耗盡自我。
  而是在能給予他人公平與正義的同時,也得學會劃定邊界並照料自己的心靈,在制度的鋒芒與人性的溫柔之間找到支點—既能為世界撐起一面護盾,也能在褪去職責後,依然成為自己喜歡的樣子!
 
被蛀蝕 才發現心是鑽石
月亮不會真的缺 太陽不會被烏雲染黑
泡影 終於 無痕跡
無數夢幻的相遇 每一滴水都是海
無人知曉 我依然自在
我將孕育 未知宇宙 有個結果 才能再結果
再誕生 下個我
化為烏有 就全都有
磨到發亮 甚至發痛
我不在 我也就隨處都在
—田馥甄《果》
 
  感謝之情一如六版序,且有增無減;感謝台大林明鏘教授對部分內容的反饋與指導。
  願諸位金榜題名、身體健康、工作順心!
 
謝安115.10.5
於總圖3樓角落
 
 
【目錄】
本書使用說明 1
 
Chapter1 總論
Topic1 警察與行政法中一般原理原則 1-3
1.1.1 行政的分類【96行政執行官(三等)】 1-4
1.1.2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【89行政執行官(三等)】 1-13
1.1.3 依法行政原則
【改編自104高考—航運行政(三級)(航港法規)】 1-16
1.1.4 正當法律程序【111警大(警政所)】 1-20
1.1.5 層級化法律保留【87律師】 1-24
1.1.6 明確性原則【96檢事官—偵查實務組(三等)】 1-39
1.1.7 平等原則【102身特—法制(三等)】 1-48
1.1.8 比例原則【90基層—法制(三等)】 1-52
1.1.9 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
【102高考—法律廉政(三級)(節錄)】 1-56
1.1.10 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【102司特—執行員(四等)】 1-61
Topic2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-63
1.2.1 判斷餘地與判斷瑕疵【90司法官】 1-65
1.2.2 行政裁量與裁量瑕疵【98調查局—法律實務組(三等)】 1-69
Topic3 行政處分 1-74
1.3.1 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【87律師】 1-78
1.3.2 警察行政處分之附款【改編自97政大】 1-82
 
Chapter2警察法
Topic1 警察任務 2-3
2.1.1 警察任務【101警大】 2-5
2.1.2 警察任務與法律授權【103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2-9
2.1.3 警察法性質【筆者自擬】 2-12
2.1.4 警察任務及職務協助【104警大—警正】 2-17
2.1.5 危害防止任務之分配【筆者自擬】 2-21
2.1.6 警察公共性原則【107警大】 2-26
Topic2 警察意義與警察職權 2-31
2.2.1 警察之意義【103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2-32
2.2.2 警察與警察職權【102警大—警正】 2-37
2.2.3 廣義警察職權的行為類型【筆者自擬】 2-42
Topic3 警察命令 2-47
2.3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【103警大—警正】 2-48
Topic4 警察組織與管轄 2-59
2.4 警察預算與人事權限【筆者自擬】 2-65
Topic5 警察教育、考試、任用 2-68
2.5.1 警察教育1【筆者自擬】 2-73
2.5.2 警察教育2【筆者自擬】 2-80
Topic6 警察人員之權利、義務(含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)、責任與保障 2-85
2.6.1 人事權及權力分立【筆者自擬】 2-99
2.6.2 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
【109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2-114
 
Chapter3警察職權行使法
Topic1 警察職權行使之基本原則 3-4
3.1.1 令狀原則【100警大】 3-4
3.1.2 檢查權【101警大—警正】 3-8
3.1.3 檢查權與陷害教唆【100警大】 3-12
Topic2 臨檢盤查 3-19
3.2.1 警察臨檢盤查之處所1【筆者自擬】 3-19
3.2.2 警察臨檢盤查之處所2【105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3-25
3.2.3 進入場所【101警大】 3-29
3.2.4 治安全面攔停【改編自104警大】 3-35
3.2.5 交通全面攔停【104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3-45
3.2.6 攔檢之判斷與基礎【筆者自擬】 3-52
3.2.7 治安攔停與交通攔停【103警大—警正】 3-60
3.2.8 臨檢之要件、措施及救濟
【改編自103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3-72
Topic3 警察資料蒐集 3-86
3.3.1 個人資料保護與警察職權【103警大】 3-95
3.3.2 通知到場【104警大—警正】 3-102
Topic4 即時強制 3-105
3.4.1 管束【100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3-105
3.4.2 概括條款【93警大】 3-108
3.4.3 警察補充性原則【104警大—警正】 3-112
 
Chapter4行政執行法
Topic1 總則 4-3
4.1.1 行政執行之定位【111警大】 4-3
4.1.2 行政執行之意義【筆者自擬】 4-6
4.1.3 行政執行期間【100關特—關稅法務(三等)】 4-9
4.1.4 行政執行之救濟【筆者自擬】 4-13
Topic2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 4-22
4.2.1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【筆者自擬】 4-22
4.2.2 限制住居【筆者自擬】 4-25
4.2.3 拘提及管收【筆者自擬】 4-27
4.2.4 管收【102行政執行官(三等)】 4-30
4.2.5 管收與管束【104高大(丙組)】 4-37
4.2.6 禁奢命令【99行政執行官(三等)】 4-41
4.2.7 有無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?【改編自97律師】 4-46
Topic3 行為、不行為義務之強制 4-52
4.3.1 代履行【98行政執行官(三等)】 4-52
4.3.2 間接強制之手段【筆者自擬】 4-54
Topic4 即時強制 4-59
4.4.1 即時強制之比較【100警大—警正】 4-60
4.4.2 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【101警大—警正】 4-68
4.4.3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【100警大(節錄)】 4-73
 
Chapter5社會秩序維護法
Topic1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基本內涵 5-5
5.1.1 處罰法定原則【103警大】 5-5
5.1.2 責任要件與責任能力【筆者自擬】 5-10
5.1.3 警察裁處違序案件之權限【104警大—警佐(第1、2、3類)】5-17
5.1.4 勒令歇業1【102警大】 5-20
5.1.5 勒令歇業2【105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5-25
5.1.6 拘留【筆者自擬】 5-33
5.1.7 法定罰、宣告罰與執行罰【筆者自擬】 5-36
5.1.8 禁止雙重處罰原則【105警大—警佐(第1、2類)】 5-38
5.1.9 行政與刑事之競合【筆者自擬】 5-42
5.1.10 留置與人身自由【102警大】 5-49
Topic2 分則要件 5-57
5.2.1 加暴行於他人【115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(節錄)】 5-57
5.2.2 公告查禁之器械【改編自101警大—警正】 5-63
5.2.3 非供自用轉讓特定票券圖利1【104警大—警正】 5-67
5.2.4 非供自用轉讓特定票券圖利2【筆者自擬】 5-71
5.2.5 吸食或施打「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」
【102警大—警正】 5-75
5.2.6 冒用他人身分證明文件【104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5-78
5.2.7 明示禁止出入之場所【筆者自擬】 5-81
Topic3 釋字第666號及第689號解釋 5-84
5.3.1 無故跟追他人【104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5-85
5.3.2 釋字第666號解釋1【改編自101警大】 5-90
5.3.3 釋字第666號解釋2【104警大】 5-98
5.3.4 釋字第666號解釋3【101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5-107
 
Chapter6警械使用條例
Topic1 使用警械之客體、主體及各項要件 6-18
6.1.1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
【改編自104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6-18
6.1.2 私人持有警械【104警大】 6-26
6.1.3 使用警械的時機【100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6-31
6.1.4 警察人員用槍規範【113一般警察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6-40
6.1.5 駐衛警察警械之使用【102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6-44
Topic2 使用警械後之補償及賠償—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概述 6-47
6.2.1 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性【104台大(B卷)(節錄)】 6-52
6.2.2 國家賠償法公務員之責任【99檢事官—偵查實務組(三等)】 6-55
6.2.3 國家賠償之訴【109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6-61
6.2.4 使用警械後之賠(補)償制度【筆者自擬】 6-64
6.2.5 損失補償【104高考—智財行政(三級)】 6-70
 
Chapter7集會遊行法
Topic1 集會遊行法體系 7-11
7.1.1 許可制vs.報備制【103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7-11
7.1.2 集會遊行中角色的區分【筆者自擬】 7-20
7.1.3 釋字第445號及第718號解釋【筆者自擬】 7-25
7.1.4 禁制區1【筆者自擬】 7-31
7.1.5 禁制區2【筆者自擬】 7-36
7.1.6 負責人等之消極條件【筆者自擬】 7-42
7.1.7 申請之不予許可【筆者自擬】 7-45
7.1.8 物之扣留【筆者自擬】 7-49
7.1.9 訴訟權範圍與集會遊行之救濟【筆者自擬】 7-54
Topic2 訴願 7-60
7.2.1 訴願審議委員會【94律師】 7-62
7.2.2 訴願管轄【93關特—關稅法務(三等)(節錄)】 7-65
 
Chapter8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
Topic1 行政中立法總論 8-4
8.1.1 立法目的及性質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4
8.1.2 適用之對象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7
8.1.3 適用、準用之對象1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9
8.1.4 適用、準用之對象2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11
8.1.5 適用、準用之對象3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13
Topic2 行為規範 8-15
8.2.1 公務人員與黨政的互動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15
8.2.2 上班或勤務時間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17
8.2.3 行政資源之範圍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19
8.2.4 參加、主持或連署特定活動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20
8.2.5 站台、遊行或拜票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22
8.2.6 網路發表之言論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24
Topic3 救濟與違反的效果 8-26
8.3 救濟管道及保障
【改編自銓敘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&A專輯】 8-26
 
索引 I
 
 
1、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﹝包含國定假日、例假日﹞,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2、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,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,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,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。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、附件、外盒等等,才可辦理退貨。
3、如欲退貨,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,每張訂單限退一次,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,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,將向您補收原運費$80元。
4、鑑賞期非試用期,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,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
5、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,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,無法再退、換書。
6、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、破損、倒裝,請寄回更換。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,您可選擇全額退款,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、退差價。
7、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,若中途退訂,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=已繳書款-實際寄發書金額(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)-基本手續費200元(含人工處理費、金流手續費等)。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
8、若需退款,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。
9、函授退換貨請依照「函授退費說明辦理」。
10、電子書、期刊、雜誌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二項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』,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,即無法退換貨。
11、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,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。
1、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,請直接下訂即可。
2、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,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-mail至 law@sharing.com.tw 即可
一、購物說明
1.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。
2.一般書籍
(1)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。
(2)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,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,則視為隔天訂單(不含例假日)。
(3)一般情形下,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-4個工作天(不含例假日)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,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,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,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。連假後、開學季、書展期間,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,約需7-10個工作天,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。
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、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,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。
3.預購、調貨、加刷書籍須知
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「即將出版」的預購書籍與「目前已經出版」的調貨、加刷書籍,預購商品與調貨、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,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,如欲分開出貨,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(海外地區運費另計)。
4.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(如:任選x本x折、滿額加購 / 贈品...等活動),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,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。
5.已顯示「缺貨」的商品(包含少量提供、絕版商品),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。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「鈴鐺按鈕」,加入「可訂購時通知我」,當商品為正常供貨,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。
6.外版書
一般約7~14個工作天左右,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,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。
7.海外地區
(1)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、航運、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,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,如有延誤到貨情形,請見諒。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。
(2)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,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,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。
(3)跨國運送作業繁複,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,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,請您安心訂購。
(4)商品出貨後,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、收件人等資料。
(5)運送注意事項
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/本名,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,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。
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( 運費一律不歸還 ),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-mail方式通知您,若需重新寄送包裹,需自行負擔運費。
※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,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;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,若領取包裹時,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,需買家自行支付。
※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/物流費之處理方法。
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,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。
INVOICE說明
▪️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。
(營業稅法: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)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。
8.函授課程教材
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。一般情形,若是已開課課程,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(不含例假日),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;若是尚未開課科目,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。
9.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,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,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,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。
10.電子書、期刊、雜誌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二項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』,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,即無法退換貨。
11.您可至【會員專區】>【訂單管理】,查詢商品寄送進度,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。若遇節慶假日(大檔期),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。
12.商品出貨後,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、收件人等資料,請您送出訂單前,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,以保障您的權益。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,包裹將會被退回,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,若要再次寄送,需補80元運費(海外地區運費另計,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),當您完成補繳運費,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。
13.如有發票相關問題,請與客服部聯繫,逾期恕不受理。客服部:02-27001808分機24;電子信箱:law@sharing.com.tw

二、取消訂單
1.訂單成立後,遇有修改付款方式、訂購商品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,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,重新訂購。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:【訂單管理】>【訂單編號】>【我要詢問】>【取消訂單】,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,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,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;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、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。客服部:02-27001808分機24;電子信箱:law@sharing.com.tw。
2.會員選擇門市取書,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(或LINE)預約取書日,未於約定日取書,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,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。
3.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(如:任選x本x折、滿額加購 / 贈品...等活動),不可單品取消、退貨,需整筆一併取消。

三、運費說明
1.宅配到府: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,可享免運乙次,未滿則加收80元(台灣本島、離島皆同)。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,若要分批出貨,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。
如遇收件人未收件,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,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;若要再次寄送,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(海外地區運費另計,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),當您完成補繳運費,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。
註:若遇活動檔期,訂單處理費用(運費/郵資)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,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。

四、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、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。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,恕不另行通知。

五、如有未盡事宜,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。